第四編 人(people)格權
第一(one)章 一(one)般規定
第九百八十九條 本編調整因人(people)格權的(of)享有和(and)保護産生(born)的(of)民事關系。
第九百九十條 人(people)格權是(yes)民事主體享有的(of)生(born)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、姓名權、名稱權、肖像權、名譽權、榮譽權、隐私權等權利。
除前款規定的(of)人(people)格權外,自然人(people)享有基于(At)人(people)身自由、人(people)格尊嚴産生(born)的(of)其他(he)人(people)格權益。
第九百九十一(one)條 民事主體的(of)人(people)格權受法律保護,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侵害。
第九百九十二條 人(people)格權不(No)得放棄、轉讓或者繼承。
第九百九十三條 民事主體可以(by)将自己的(of)姓名、名稱、肖像等許可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,但是(yes)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(No)得許可的(of)除外。
第九百九十四條 死者的(of)姓名、肖像、名譽、榮譽、隐私、遺體等受到(arrive)侵害的(of),其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民事責任;死者沒有配偶、子女且父母已經死亡的(of),其他(he)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民事責任。
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(people)格權受到(arrive)侵害的(of),受害人(people)有權依照本法和(and)其他(he)法律的(of)規定請求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民事責任。受害人(people)的(of)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礙、消除危險、消除影響、恢複名譽、賠禮道歉請求權,不(No)适用(use)訴訟時(hour)效的(of)規定。
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(people)一(one)方的(of)違約行爲(for),損害對方人(people)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,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(of),不(No)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。
第九百九十七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爲(for)人(people)正在(exist)實施或者即将實施侵害其人(people)格權的(of)違法行爲(for),不(No)及時(hour)制止将使其合法權益受到(arrive)難以(by)彌補的(of)損害的(of),有權依法向人(people)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爲(for)人(people)停止有關行爲(for)的(of)措施。
第九百九十八條 認定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侵害除生(born)命權、身體權和(and)健康權外的(of)人(people)格權的(of)民事責任,應當考慮行爲(for)人(people)和(and)受害人(people)的(of)職業、影響範圍、過錯程度,以(by)及行爲(for)的(of)目的(of)、方式、後果等因素。
第九百九十九條 爲(for)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、輿論監督等行爲(for)的(of),可以(by)合理使用(use)民事主體的(of)姓名、名稱、肖像、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等;使用(use)不(No)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(people)格權的(of),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。
第一(one)千條 行爲(for)人(people)因侵害人(people)格權承擔消除影響、恢複名譽、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(of),應當與行爲(for)的(of)具體方式和(and)造成的(of)影響範圍相當。
行爲(for)人(people)拒不(No)承擔前款規定的(of)民事責任的(of),人(people)民法院可以(by)采取在(exist)報刊、網絡等媒體上(superior)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(born)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,産生(born)的(of)費用(use)由行爲(for)人(people)負擔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條 對自然人(people)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産生(born)的(of)身份權利的(of)保護,适用(use)本法第一(one)編、第五編和(and)其他(he)法律的(of)相關規定;沒有規定的(of),可以(by)根據其性質參照适用(use)本編人(people)格權保護的(of)有關規定。
第二章 生(born)命權、身體權和(and)健康權
第一(one)千零二條 自然人(people)享有生(born)命權。自然人(people)的(of)生(born)命安全和(and)生(born)命尊嚴受法律保護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生(born)命權。
第一(one)千零三條 自然人(people)享有身體權。自然人(people)的(of)身體完整和(and)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身體權。
第一(one)千零四條 自然人(people)享有健康權。自然人(people)的(of)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健康權。
第一(one)千零五條 自然人(people)的(of)生(born)命權、身體權、健康權受到(arrive)侵害或者處于(At)其他(he)危難情形的(of),負有法定救助義務的(of)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應當及時(hour)施救。
第一(one)千零六條 完全民事行爲(for)能力人(people)有權依法自主決定無償捐獻其人(people)體細胞、人(people)體組織、人(people)體器官、遺體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強迫、欺騙、利誘其捐獻。
完全民事行爲(for)能力人(people)依據前款規定同意捐獻的(of),應當采用(use)書面形式,也可以(by)訂立遺囑。
自然人(people)生(born)前未表示不(No)同意捐獻的(of),該自然人(people)死亡後,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可以(by)共同決定捐獻,決定捐獻應當采用(use)書面形式。
第一(one)千零七條 禁止以(by)任何形式買賣人(people)體細胞、人(people)體組織、人(people)體器官、遺體。
違反前款規定的(of)買賣行爲(for)無效。
第一(one)千零八條 爲(for)研制新藥、醫療器械或者發展新的(of)預防和(and)治療方法,需要(want)進行臨床試驗的(of),應當依法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經倫理委員會審查同意,向受試者或者受試者的(of)監護人(people)告知試驗目的(of)、用(use)途和(and)可能産生(born)的(of)風險等詳細情況,并經其書面同意。
進行臨床試驗的(of),不(No)得向受試者收取試驗費用(use)。
第一(one)千零九條 從事與人(people)體基因、人(people)體胚胎等有關的(of)醫學和(and)科研活動,應當遵守法律、行政法規和(and)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,不(No)得危害人(people)體健康,不(No)得違背倫理道德,不(No)得損害公共利益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條 違背他(he)人(people)意願,以(by)言語、文字、圖像、肢體行爲(for)等方式對他(he)人(people)實施性騷擾的(of),受害人(people)有權依法請求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民事責任。
機關、企業、學校等單位應當采取合理的(of)預防、受理投訴、調查處置等措施,防止和(and)制止利用(use)職權、從屬關系等實施性騷擾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一(one)條 以(by)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、限制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行動自由,或者非法搜查他(he)人(people)身體的(of),受害人(people)有權依法請求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民事責任。
第三章 姓名權和(and)名稱權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二條 自然人(people)享有姓名權,有權依法決定、使用(use)、變更或者許可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自己的(of)姓名,但是(yes)不(No)得違背公序良俗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三條 法人(people)、非法人(people)組織享有名稱權,有權依法決定、使用(use)、變更、轉讓或者許可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自己的(of)名稱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幹涉、盜用(use)、假冒等方式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姓名權或者名稱權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五條 自然人(people)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,但是(yes)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可以(by)在(exist)父姓和(and)母姓之外選取姓氏:
(一(one))選取其他(he)直系長輩血親的(of)姓氏;
(二)因由法定扶養人(people)以(by)外的(of)人(people)扶養而選取扶養人(people)姓氏;
(三)有不(No)違背公序良俗的(of)其他(he)正當理由。
少數民族自然人(people)的(of)姓氏可以(by)遵從本民族的(of)文化傳統和(and)風俗習慣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六條 自然人(people)決定、變更姓名,或者法人(people)、非法人(people)組織決定、變更、轉讓名稱的(of),應當依法向有關機關辦理登記手續,但是(yes)法律另有規定的(of)除外。
民事主體變更姓名、名稱的(of),變更前實施的(of)民事法律行爲(for)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七條 具有一(one)定社會知名度,被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足以(by)造成公衆混淆的(of)筆名、藝名、網名、譯名、字号、姓名和(and)名稱的(of)簡稱等,參照适用(use)姓名權和(and)名稱權保護的(of)有關規定。
第四章 肖像權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八條 自然人(people)享有肖像權,有權依法制作(do)、使用(use)、公開或者許可他(he)人(people)使用(use)自己的(of)肖像。
肖像是(yes)通過影像、雕塑、繪畫等方式在(exist)一(one)定載體上(superior)所反映的(of)特定自然人(people)可以(by)被識别的(of)外部形象。
第一(one)千零一(one)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醜化、污損,或者利用(use)信息技術手段僞造等方式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肖像權。未經肖像權人(people)同意,不(No)得制作(do)、使用(use)、公開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肖像,但是(yes)法律另有規定的(of)除外。
未經肖像權人(people)同意,肖像作(do)品權利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發表、複制、發行、出(out)租、展覽等方式使用(use)或者公開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肖像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條 合理實施下列行爲(for)的(of),可以(by)不(No)經肖像權人(people)同意:
(一(one))爲(for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學習、藝術欣賞、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,在(exist)必要(want)範圍内使用(use)肖像權人(people)已經公開的(of)肖像;
(二)爲(for)實施新聞報道,不(No)可避免地(land)制作(do)、使用(use)、公開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肖像;
(三)爲(for)依法履行職責,國(country)家機關在(exist)必要(want)範圍内制作(do)、使用(use)、公開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肖像;
(四)爲(for)展示特定公共環境,不(No)可避免地(land)制作(do)、使用(use)、公開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肖像;
(五)爲(for)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(people)合法權益,制作(do)、使用(use)、公開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肖像的(of)其他(he)行爲(for)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一(one)條 當事人(people)對肖像許可使用(use)合同中關于(At)肖像使用(use)條款的(of)理解有争議的(of),應當作(do)出(out)有利于(At)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解釋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(people)對肖像許可使用(use)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(No)明确的(of),任何一(one)方當事人(people)可以(by)随時(hour)解除肖像許可使用(use)合同,但是(yes)應當在(exist)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。
當事人(people)對肖像許可使用(use)期限有明确約定,肖像權人(people)有正當理由的(of),可以(by)解除肖像許可使用(use)合同,但是(yes)應當在(exist)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。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(of),除不(No)可歸責于(At)肖像權人(people)的(of)事由外,應當賠償損失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三條 對姓名等的(of)許可使用(use),參照适用(use)肖像許可使用(use)的(of)有關規定。
對自然人(people)聲音的(of)保護,參照适用(use)肖像權保護的(of)有關規定。
第五章 名譽權和(and)榮譽權
第一(one)千零二十四條 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侮辱、诽謗等方式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名譽權。
名譽是(yes)對民事主體的(of)品德、聲望、才能、信用(use)等的(of)社會評價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五條 行爲(for)人(people)爲(for)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、輿論監督等行爲(for),影響他(he)人(people)名譽的(of),不(No)承擔民事責任,但是(yes)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除外:
(一(one))捏造、歪曲事實;
(二)對他(he)人(people)提供的(of)嚴重失實内容未盡到(arrive)合理核實義務;
(三)使用(use)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(he)人(people)名譽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六條 認定行爲(for)人(people)是(yes)否盡到(arrive)前條第二項規定的(of)合理核實義務,應當考慮下列因素:
(一(one))内容來(Come)源的(of)可信度;
(二)對明顯可能引發争議的(of)内容是(yes)否進行了(Got it)必要(want)的(of)調查;
(三)内容的(of)時(hour)限性;
(四)内容與公序良俗的(of)關聯性;
(五)受害人(people)名譽受貶損的(of)可能性;
(六)核實能力和(and)核實成本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七條 行爲(for)人(people)發表的(of)文學、藝術作(do)品以(by)真人(people)真事或者特定人(people)爲(for)描述對象,含有侮辱、诽謗内容,侵害他(he)人(people)名譽權的(of),受害人(people)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爲(for)人(people)承擔民事責任。
行爲(for)人(people)發表的(of)文學、藝術作(do)品不(No)以(by)特定人(people)爲(for)描述對象,僅其中的(of)情節與該特定人(people)的(of)情況相似的(of),不(No)承擔民事責任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八條 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報刊、網絡等媒體報道的(of)内容失實,侵害其名譽權的(of),有權請求該媒體及時(hour)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(want)措施。
第一(one)千零二十九條 民事主體可以(by)依法查詢自己的(of)信用(use)評價;發現信用(use)評價不(No)當的(of),有權提出(out)異議并請求采取更正、删除等必要(want)措施。信用(use)評價人(people)應當及時(hour)核查,經核查屬實的(of),應當及時(hour)采取必要(want)措施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條 民事主體與征信機構等信用(use)信息處理者之間的(of)關系,适用(use)本編有關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的(of)規定和(and)其他(he)法律、行政法規的(of)有關規定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一(one)條 民事主體享有榮譽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非法剝奪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榮譽稱号,不(No)得诋毀、貶損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榮譽。
獲得的(of)榮譽稱号應當記載而沒有記載的(of),民事主體可以(by)請求記載;獲得的(of)榮譽稱号記載錯誤的(of),民事主體可以(by)請求更正。
第六章 隐私權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
第一(one)千零三十二條 自然人(people)享有隐私權。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刺探、侵擾、洩露、公開等方式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隐私權。
隐私是(yes)自然人(people)的(of)私人(people)生(born)活安甯和(and)不(No)願爲(for)他(he)人(people)知曉的(of)私密空間、私密活動、私密信息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(people)明确同意外,任何組織或者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實施下列行爲(for):
(一(one))以(by)電話、短信、即時(hour)通訊工具、電子郵件、傳單等方式侵擾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私人(people)生(born)活安甯;
(二)進入、拍攝、窺視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住宅、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;
(三)拍攝、窺視、竊聽、公開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私密活動;
(四)拍攝、窺視他(he)人(people)身體的(of)私密部位;
(五)處理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私密信息;
(六)以(by)其他(he)方式侵害他(he)人(people)的(of)隐私權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四條 自然人(people)的(of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受法律保護。
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是(yes)以(by)電子或者其他(he)方式記錄的(of)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(he)信息結合識别特定自然人(people)的(of)各種信息,包括自然人(people)的(of)姓名、出(out)生(born)日期、身份證件号碼、生(born)物識别信息、住址、電話号碼、電子郵箱、健康信息、行蹤信息等。
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中的(of)私密信息,适用(use)有關隐私權的(of)規定;沒有規定的(of),适用(use)有關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保護的(of)規定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五條 處理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,應當遵循合法、正當、必要(want)原則,不(No)得過度處理,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(one))征得該自然人(people)或者其監護人(people)同意,但是(yes)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(of)除外;
(二)公開處理信息的(of)規則;
(三)明示處理信息的(of)目的(of)、方式和(and)範圍;
(四)不(No)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(of)規定和(and)雙方的(of)約定。
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處理包括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收集、存儲、使用(use)、加工、傳輸、提供、公開等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六條 處理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,有下列情形之一(one)的(of),行爲(for)人(people)不(No)承擔民事責任:
(一(one))在(exist)該自然人(people)或者其監護人(people)同意的(of)範圍内合理實施的(of)行爲(for);
(二)合理處理該自然人(people)自行公開的(of)或者其他(he)已經合法公開的(of)信息,但是(yes)該自然人(people)明确拒絕或者處理該信息侵害其重大(big)利益的(of)除外;
(三)爲(for)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該自然人(people)合法權益,合理實施的(of)其他(he)行爲(for)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七條 自然人(people)可以(by)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者複制其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;發現信息有錯誤的(of),有權提出(out)異議并請求及時(hour)采取更正等必要(want)措施。
自然人(people)發現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、行政法規的(of)規定或者雙方的(of)約定處理其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的(of),有權請求信息處理者及時(hour)删除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八條 信息處理者不(No)得洩露或者篡改其收集、存儲的(of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;未經自然人(people)同意,不(No)得向他(he)人(people)非法提供其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,但是(yes)經過加工無法識别特定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且不(No)能複原的(of)除外。
信息處理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(and)其他(he)必要(want)措施,确保其收集、存儲的(of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安全,防止信息洩露、篡改、丢失;發生(born)或者可能發生(born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洩露、篡改、丢失的(of),應當及時(hour)采取補救措施,按照規定告知自然人(people)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。
第一(one)千零三十九條 國(country)家機關、承擔行政職能的(of)法定機構及其工作(do)人(people)員對于(At)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(of)自然人(people)的(of)隐私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信息,應當予以(by)保密,不(No)得洩露或者向他(he)人(people)非法提供。